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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乐山市电力行业协会
部份电力管理职能委托协议
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电力工作,促进乐山市电力工业快速发展,根据省经贸委川经贸电力[2003]323号文件和乐山市电力行业协会的请求,乐山市经贸委现委托乐山市电力行业协会部份电力管理职能如下:
一、参与乐山市电力立法调查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。
二、开展电力法律、法规、条例的宣传、教育工作。
三、参与编制乐山市电力工业的申、长期规划。
四、参与拟定乐山市电力行业的技术规范、技术标准、技术政策和管理标准。
五、负责乐山市电力行业指标统计,负责分析和发布乐山市电力行业的经济技术等有关信息。
六、协助市经贸委组织市内电力建设专业的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资质、项目经理资质的预审。
七、负责组织全市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,协助市经贸委管理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》的日常工作
八、参与纽织乐山市电力行业的行检、行评,对电力行业的产品质量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。
九、提出电力行业科技成呆的评审意见、产品鉴定意见,推荐、推广电力行业适用的高新技术名优产品。
十、组织乐山市电力行业人员的国内培训,参与乐山市电力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评定工作
十一、参与乐山市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、质量管理及电力需求管理工作。
十二、参与组织乐山市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,规范电市场秩序,维护乐山市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。
十三、接受电力用户、发电企业、电网企业、电力交易中心的投诉,协调处理电力企业之间、电力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争议。
十四、参与研究乐山市电力市场的电、热价格及相关的收费标准,参加与此有关的价格听证会。
十五、参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,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。
十六、参与供电营业区划分的调查论证,
十七、参与乐山市电力行业重大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和投资、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。
十八、参与乐山市电力工程质量的验收及等级评定、电力工程的启动验收和大坝的定捡管理工作
乐山市电力行业协会同意接受上述委托事项。市经贸委要求市电力行协认真贯彻执行,办理结果要及时汇报。若在被委托事项的执行中,出现违约行为,其结果由乐山市电力行业协会承担,市经贸委将视情况收回委托职能,取消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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