邮箱 密码
 WWW.LPIA.ORG.CN  | 网站首页 | 协会介绍 | 协会章程 | 协会动态 | 行协月刊 | 行业新闻 | 政策法规 | 下载中心 | 电力统计 | 协会论坛 | 
载入中…

乐山市电力行业协会议事规则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乐山市电力行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制定并实施本规范的目的,是为了更好地加强行

协的自身建设和规范运作,充分发挥行协的职能作用,更好地

为会员企业和行业服务,为政府和社会服务。

第三条 在实施本规则过程中,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民主办会和民主协商的工作方法。

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会各级机构。行协各级领导及其

相关部门负责人,要依照本规则的规定,在各自的职责规范内

尽职尽责,做好工作,全面完成分担的任务。

第二章 会员大会

第一条 会员大会代表的产生:参加会员大会的代表,为

该团体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员(委托参会人员应持委托书)。

第二条:会员大会代表的任期:会员大会,每届4年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,报经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和社团管理机关批准,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。

会员大会代表实行单位代表任期制,在同一届任期内,如发生人事变动,其代表人选,应作相应调整,并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书面通知行协秘书处备案。

第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

(一)审定或修订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推举名誉会长;

(四)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

(五)决定终止事宜;

(六)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四条 会员大会的主持者:会员大会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主持人。大会主席团成员,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协商提名,经大会代表表决通过。

第五条 会员大会的工作机构:会员大会设立秘书处,设秘书长 1人、副秘书长 3人。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,会员大会表决通过;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,理事会表决通过聘任。

第六条 会员大会有效性的规定:会员大会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,方能召开。

大会的决议,必须经过到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,方能生效。

会员大会的时间: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拟在第一季度适当时间与理事会同期举行。

第七条 会员大会的准备:在会员大会召开的前15天,由行协秘书处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;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。

理事会

第一条 理事会的性质: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领导行协开展日常工作,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第二条 理事设置的原则:根据乐山市电力体制现状、企业产权多元化和生产规模不同等特点,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,充分体现广泛性、代表性的原则。

第三条 理事的设置方式:采用理事单位常任制。凡理事单位的人事变动,由理事单位推荐替补人选,并经理事会讨论决定,作出相应的调整。

第四条 理事单位的名额:本届理事会理事单位10个,理事12人。今后如会员单位增多,可适量增加理事名额。

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:
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常务理事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讨论通过理事、常务理事的增补和调整,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;

(七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、以及聘请顾问;

(八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九)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六条 理事会有效性的规定: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,方能开会。

理事会通过的决议,须有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方能生效。

第七条理事会的时间: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,第一次会拟于第一季度的适当时间,与会员大会同期举行,总结安排工作,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。另一次会议的时间和形式,由会长办公会视情决定。

理事会的主持人: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开。会长因事不能参加时,由常务副会长主持。

第九条理事会的准备工作:理事会讨论的议程、工作报告以及有关文件资料,由行协秘书处负责准备。

会员单位联络员会议

第一条联系员会议的性质:会员单位联络员会议,是各会员单位之间相互交流工作经验、开展业务培训、探讨各种问题的有效场所,是行协加强与会员单位联系的一种组织形式。

第二条联络员的产生:各会员单位,应确定一个具体工作部门(办公室)为联络单位,并由该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。

第三条联络员会议的内容:

(一)听取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报告;

(二)听取行协领导的讲话和秘书处的有关工作报告;

(三)听取有关专家的专题报告或业务讲座;

(四)发布行业信息;

(五)交流工作经验;

(六)开展专题研究;

(七)组织参观考察活动;

(八)组织有关的联络活动;

第四条联络员会议的主持人:会员单位联络员会议,由行协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负责主持召开。

第五条联络员会议的时间:会员单位联络员会议,每年组织2次。具体时间,根据实际情况由行协秘书长决定。

会长办公会议

第一条会长办公会议的性质:会长办公会议,是行协领导通报工作情况、协调工作步骤、处理日常事务的一种工作方式和例行会议,由会长主持,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。

第二条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: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。根据会议议题,可以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。

会长办公会的内容:
(一)听取行协秘书长的工作汇报;

(二)讨论决定行协阶段性工作安排;

(三)交换工作情况,协调工作部署;

(四)讨论研究召开会员大会暨理事会的议程及时间;

(五)讨论研究日常工作中较为重大的事项。

第四条会长办公会议时间:会长办公会议,每月召开一次,召开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周一。

第六章专业工作委员会

第一条 专委会的性质:专委会是行协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专业性质的工作机构,是各会员单位之间加强联系与交流的场所,是领导、专家、企管人员共同探讨企业重大问题的活动阵地。

专委会的设置: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设立。
第三条专委会的成员:凡是在我市电力行协内部,其生产流程相似的会员单位,均为同类型企业专委会的成员单位。各专委会正、副主任单位各指派二名、各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熟悉本专业的人员,参加专委会的工作与活动。

第四条专委会成员的权利:
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有权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三)有权参加由专委会推荐出席上级协会组织的活动;

(四)有权获得专委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;

(五)有权对专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;

(六)加入自愿,退出自由。

第五条 专委会成员的义务

(一)认真执行专委会的决议;

(二)积极维护专委会合法权益与声誉;

(三)努力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;

(四)主动向专委会汇报工作、反映情况;

(五)按专委会的要求,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;

(六)按照专委会的委托,承办专委会组织的活动。

第六条 专委会的职责:

(一)组织专题调研,反映企业的意见,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;

(二)组织领导、专家和管理人员,围绕市场、电价、营销、环保、技改、安全生产和管理创新等重大课题,开展专题研讨;

(三)通过召开现场会议,组织经验交流,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;

(四)组织专题讲座,举办短期培训班、学术报告会和现场参观;

(五)组织学习考察活动;

(六)举办展览,组织与本专业相关的培训活动;

(七)组织开展企业咨询、资产评估和质量论证工作;

(八)组织撰写专业论文和相关的资料汇编;

(九)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;

(十)完成政府有关部门、行协秘书处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
专委会的组织领导

(一)各专委会的工作,在行协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;

(二)各专委会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,选举主任1人、副主任1人、秘书长1人(也可由副主任兼任),并报行协秘书处批准。

(三)各专委会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任期2年,可连选连任。专委会成员发生人事变动,由成员单位提出替补人选,并报行协秘书处备案。

(四)专委会的工作计划,由专委会正副主任和秘书长共同研究制订,在专委会主任的领导下,由专委会秘书长协调组织实施。

第八条专委会的活动方式:

(一)交流研讨。采取由各成员单位轮流筹办的方式,每年开展1一2次经验交流或专题研讨活动。

(二)参观考察。各专委会根据会员单位工作的需要,每年可组织一次相互观摩、考察的现场活动。

(三)专题调研。由各专委会组织有关领导、专家和企管人员参加的专题调研小组,开展专题调研,每年向行协推荐1一2份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。

行协秘书长办公会议

第一条秘书长办公会议的性质:秘书长办公会议是沟通各部门工作情况、研究日常工作、协调工作布置的例行会议。

第二条参加会议的人员:正副秘书长、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。

会议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主持。

第三条会议的主要内容:

(一)传达政府和上级协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;

(二)通报近期工作情况,研究近期工作重点,协调工作部署。

(三)讨论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会长办公会提出的报告、请示、方案等初稿。

(四)讨论决定各专委会负责人的聘任和调整;

(五)讨论研究行协各部门和各专委会提出的报告;

(六)讨论研究行协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;

(七)讨论研究秘书长提出的其他事项;

第四条会议的时间:秘书长办公会议每周一次,于每周一上午9时召开。

第五条会议内容的贯彻:秘书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案,应编发《会议纪要》,上报有关领导机关和行协有关领导,下发行协有关部门,并抄送(或抄报)有关单位。
 


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
 Www.lpia.org.cn.2004-2006,All Rights Reserved 乐山电力行业协会 E-mail:admin@lpia.org.cn